nbsp; 但是两个人具体发生冲突的过程是不是张超所描绘的那样,这个就不得而知。
按照张超现在所说,张超是因为对王丽丽动手动脚摸了他腿两下,结果就把王丽丽给惹毛了,两个人发生了冲突。
然后王丽丽拿厕所里的拖把撵走他,他没走,他把拖把杆拿下之后掐住了对方的脖子。
然后因为对方剧烈的反抗,而且不断的踢他,甚至是打他的耳光拍打他,所以导致张超的情绪越发激烈,手上的劲也越来越大,然后失手把对方给掐死了。
但是换一种说法,有没有可能是张超想要对王丽丽意图不轨?
也就是说张超想要侵犯王丽丽两个人在这个张超侵犯王丽丽的过程当中,张超把王丽的脖子给掐住了。
同时威胁对方,如果不发生关系就把他掐死,但是王丽丽的反抗很激烈,最终导致王丽丽死亡也有这种可能。
而且张超是多次进攻的老油条,怎么说对自己有利他很清楚,而且这种人想要从审讯语言的逻辑上判断出对方说了谎,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
而类似于这种审讯的过程,其实并不是量刑的主要标准。
无论对于王兆凯来说,还是对于后期审判的法官来说,对于张超量刑的主要标准是看他的主观犯罪行为是否特别恶意。
如果当时张超真的是失手杀死了王丽丽,那么如果在杀死王丽丽之后,张超立即打电话报警自首,这个过程就算是具有自首情节。
这是肯定可以获得从宽判罚的这种情况。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的话,那么张超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基本上就没有了,绝大概率是死刑缓期执行。
如果对方认罪态度良好,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是他失手杀死了王丽丽,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判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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