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复,而后具体行政的一层层下官下吏?
“朕以为,墨入墨出之法,实滞碍政令推行之大弊。
“是故一月以来一直想,是否可设法,使呈文与批复有所区分。
“最后决定,朕与丞相往后批复百官所呈文书,皆以朱批。
“既使朝廷之批与百官之批,形式有所分,轻重有所异,亦彰朝廷威重。
“凡朕与丞相朱批所至,朝廷州郡、百官万吏须即刻奉行,稽迟者以违制论。
“自丞相以下至二千石太守,批复属官、属吏所呈文书,皆以蓝批。
“既别于朝廷,又显大臣之权。
“凡蓝批所至,州、郡、县亦须即刻奉行,较朱批稍后。
“至于军中,亦当行此朱、蓝批阅之法。
“此外,朱、蓝之墨,须朝廷尚方监专制,掺以密料防止作伪。
“以此,当能大减下官下吏篡改、僭拟朝廷、上官文书舞蔽之象。
“如是,则上下行文泾渭可辨,政令审阅、裁断、行施,亦可如臂使指矣。
“非止如此。
“朕以为墨入朱出,同样可以适用于四柱清账之法。
“入账以墨笔记之,出账以赤笔记之。
“亦可以大增效率。”
刘禅此番东巡,之所以能发现造纸之术、四柱记账之法,不是纯粹的巧合,而是他在巡行诸县乡里,接见官员胥吏、豪强大宗时,本就带了强烈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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